近期一些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媒介,涉嫌以投资影视剧项目等名义,面向公众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强化广播电视媒体主体责任意识,压实属地责任,根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4月12日向全国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发布《关于停止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以投资影视剧项目名义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凡存在类似问题的,一律停止播出。《通知》强调,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对本《通知》印发后继续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给予严肃查处。(摘编自:国家广电总局网站)